深圳代理進出口報關行進出口報關有哪些規定
2022-08-11 瀏覽次數:546次
深圳代理進出口報關行進出口報關有哪些規定
進出口報關有哪些規定、是我們在生活和工作中常見的一種法律行為。《*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的一般規定、委托及終止的內容。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人在權限內,以被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人發生效力。舉個例子,甲委托乙作為自己簽訂一個購買合同,乙以甲的名義簽訂了該合同,該發生效力。包括法定和委托。法定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委托人按照被人的委托行使權。今天華平貨代帶您了解一下進出口報關的一些相關規定吧。
海關是國家的進出境監督管理機關,監管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緝走私,并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進出口報關企業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的適用制度。
《海關法》*10條*1款規定:進出口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本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
提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授權進出口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授權方式為明示授權,即采用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人簽名或者蓋章。
《海關法》*10條*2款規定:進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提示:進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法律后果由報關企業直接承擔。
《海關法》*10條*3款規定:委托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進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
提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進出口報關企業均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照規定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致使發生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海關依據《*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予以處罰。
規范進出口業務的若干規定
**條 為進一步規范進出口業務,打擊和防范各種走私違規、騙匯、逃套匯和騙稅行為,防止出賣或變相出賣進出口經營權和許可證,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外貿企業(指各類經批準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均同)以自己名義從事的進出口業務。
*三條 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必須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具有進出口經營范圍。
對經營的進口商品和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無該項商品進口或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業務。
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允許從事進出口除外)等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進出口業務。
*四條 人要加強對合同、進出口合同和各種單證的審核、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單證的登記、備案、保存制度和進口購匯、付匯內部審批制度,并對所辦單證的真實性負責。
*五條 從事進出口業務,人必須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合同,并由人根據合同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
合同和進出口合同的條款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六條 人要加強對外商資信情況(如注冊情況、經營能力、信譽等)進行調查。
對由委托人聯系的外商,資信調查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人可以預收。對經調查資信不良的外商,人有權停止業務。
*七條 人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其職責。進出口業務的合同、有關單證的以下項目(欄目),均必須為人:
(一)進出口合同:對外簽約人;
(二)進出口許可證:進口商或出口商;
(三)進口證明或登記表:對外簽訂合同單位;
(四)海關報關單:經營單位;
(五)結匯、購付匯及核銷單證:進口單位或出口單位。
*八條 對國家實行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一律由人負責按規定辦理許可證,不得交由委托人(包括配額持有單位)或其他第三方申請。
對國家實行進口證明、進口登記管理的產品,由委托人或由人(憑委托人的委托書)按規定辦理進口證明、登記表。
*九條 海關報關和納稅手續,由人或由人委托經海關批準注冊的專業報關單位(憑人的委托書)按規定辦理,不得交由委托人或其他第三方申請。
對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報關的,海關不予受理。對構成走私和違規的,海關根據報關企業管理辦法,給予暫停或取消其報關權。
*十條 海關查驗貨物時,人應到場,或通知委托人到場,接受海關查驗。
*十一條 人、委托人的外匯收支活動必須按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進口業務,一律由人負責對外付匯,不得由委托人對外付匯。進口貨款由委托人及時向人支付。
出口業務,一律由人負責收匯。委托人為經批準允許保留現匯的企業,人憑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將原幣劃轉給委托人;委托人為不允許保留現匯的企業,人結匯后將貨款按有關規定支付給委托人。
*十二條 人要全過程參與和跟蹤進出口業務和合同執行。
對在執行進出口合同中所出現的問題,人應及時與委托人聯系。涉及對外索賠、理賠,人和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積極處理。
在對外索賠過程中,如委托人拒絕預付索賠所需費用(指應由委托人承擔的),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索賠所得歸人所有。
*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從事進出口業務,各外經貿主管部門、外匯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審批、發證、售付匯及其他有關手續。
*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從事進出口業務構成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逃套匯和騙稅、出賣或變相出賣進出口經營權、許可證的,由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外經貿主管部門分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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